关于进一步落实看穿式监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发布【第27号公告】2018年9月7日),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于2018年9月14日发布《关于发布<期货公司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及接入认证技术规范>的通知》,要求期货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前完成交易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实现期货公司对客户交易终端接入认证管理、交易终端信息采集并上报的功能。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及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对加强期货市场看穿式监管的要求,公司将于6月13日(周四)收盘后统一开启看穿式监管接入认证,现将相关内容和安排通知如下:

1、使用标准终端软件(指在公司官网-【软件下载】中发布的交易终端软件)的客户,请您关注我司公告并及时登陆我司官网主动更新至符合看穿式监管要求的交易终端软件,如您下载使用的交易终端软件未在监管部门要求的2019年6月14日前完成更新,将会影响到您的正常交易。
2、使用非标准交易终端软件(指由客户自行开发、购买或租赁的交易终端软件)的客户,请尽快根据看穿式监管要求对交易终端软件进行功能升级,并向我司申请看穿式监管功能认证(详细请参照公司官网-【客户服务】-【程序化接入】)。 请您确保在监管部门要求的2019年6月14日前完成看穿式监管功能认证,否则将影响您的正常交易。

特别提示:请您及时关注我司官网公告信息,并及时更新交易终端软件或完成看穿式监管功能认证,因未在监管部门要求的期限内更新交易终端软件或未完成交易终端软件看穿式监管功能认证而影响正常交易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您自行负责。

如您对看穿式监管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开户所在营业部、客户经理或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400-885-999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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